
先来看一个惊人的结果:赵X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却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普通人可能觉得,这么高的血醇含量,肯定要被判刑了。但这里面藏着不少容易被忽略的坑。一般人不太清楚轻便摩托和机动车在法律认定上的区别,也容易忽视行驶时间等因素对案件的影响。而且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知道如何利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来为自己争取权益。
就在这时,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张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他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关键要点。他精准区分了驾驶车型是轻便摩托,行驶时间是凌晨,这些都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同时,他结合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张律师还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再看另一起故意伤害案。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也不了解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在证据收集和情节把握上,普通人很容易出现失误。
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最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这可是数额较大的犯罪。一般人可能觉得这种案子很难有转机。
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了基础。还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全程配合,强化从宽依据。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在这三起案件中,张寿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像解谜人一样,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法定从轻情节,积极推动退赃退赔,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有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