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7月,张X受雇于李X在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拆除卷帘门,施工时不幸从脚手架摔落,多处骨折还伴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各方就赔偿事宜僵持不下,张X遂委托戴丽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李X、王某及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6599.02元。被告方却均提出抗辩,李X称张X非其雇佣,张X自身有重大过错应担责;王某与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则坚称自己不是雇主,无选任过失,无需担责。
20XX年执业至今的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比对各方提供的微信记录、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视频及录音资料等,明确了各方法律关系。戴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清晰地梳理出张X与李X构成雇佣关系,李X与王某构成承揽关系,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本案无直接法律关系。这一精准梳理为后续责任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反驳了被告方的无责抗辩。
紧接着,戴律师全力收集证据,针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全面提交各类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受伤事实、伤残等级及损失情况。在核算赔偿金额时,戴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浙江省赔偿标准,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进行精准核算,剔除不合理部分,明确合理赔偿金额。庭审中,戴律师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清晰阐述各被告过错情形及赔偿责任比例,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原告自身过错等抗辩进行合理回应。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注重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全力举证维护权益,精准核算赔偿金额,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本案最终法院认定张X合理损失共计232302.39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李X承担40%赔偿责任,扣减垫付费用后仍需赔偿77443.59元;王某承担20%赔偿责任,需赔偿47460.48元,张X自身承担剩余40%责任;同时驳回张X对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张X最终成功获赔12万余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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