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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渭南XX县,原告张XX(女,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赵XX与被告张XX原系夫妻,二人育有女儿张XX。20XX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赵XX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学业完成。但自2023年3月起,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怀疑被告“无力支付”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于是第一时间开始查证。律师将离婚协议、离婚证、原告身份信息及被告支付记录等证据逐份摊开,仔细整理并核对。通过这一动作,律师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发现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停止支付违反了约定。
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针对被告“无力支付”的抗辩,指出支付能力问题不能成为拒不履行义务的正当理由,且强调“直至学业完成”的约定应受保护。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王敏利律师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他认为证据的整理与核对是关键,后续将构建一套更完善的婚姻家庭纠纷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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