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xx月,原告XX经营部与被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原告按约为被告承建项目供应粗砂、细砂、碎石等货物。合同明确了货物价格、结算方式、付款节点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验收及结算对账。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时足额供货,经双方指定结算人员签字确认,累计供货总金额一百余万元,包含原告及其经营者名下另一经营部的两部分货款。被告付清另一经营部货款后,就本案案涉货款扣除已支付部分,仍拖欠二十六万余元。付款条件成就后,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被告以结算单未经公司盖章、未收到足额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委托吴震律师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吴震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结算单的签字情况。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本案中,这些背景使他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从合同约定、结算人员权限等方面深入审查。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意识到指定结算人员签字的重要性,并且从法律逻辑上分析被告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货款的不合理性。同时,他还擅长从细节入手,梳理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观点。法院认定,结算单有合同指定结算人员签字,被告不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结算单合法有效;被告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付款义务已产生;合同约定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应予调高。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货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持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在开庭前,吴震律师再次核对了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为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吴震律师处理此类建筑工程货款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梳理证据链条的方法。他会紧扣合同约定,审查关键证据的效力,如结算单的签字情况。同时,注重从法律逻辑上分析案件,驳斥对方不合理的抗辩理由。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还会清晰剥离关联交易金额,精准核算欠款。吴震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领域,他的典型客户包括施工单位、建材企业等。他始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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