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的基层,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的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时却难以得到保障。九名农民工在2021年5月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工程完工核算后,公司却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35784.8元劳务费。农民工们多次催要无果,陷入了讨薪无门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找到了甘肃定西朱红亮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累计处理案件400余件。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协助原告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朱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面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她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了针对性答辩。朱律师在长期的庭审实战中,打磨出了成熟的办案思路,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她明确指出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朱红亮律师长期扎根基层法律服务,熟悉定西及陇西本地司法环境与办案惯例。她办案细致入微、逻辑清晰,对待当事人耐心坦诚、沟通顺畅。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核心,恪守职业操守,在法律框架内穷尽合法途径争取最优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九名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报酬,也彰显了朱红亮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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