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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公司(昆明某检测机构)诉被告B医院(云南某医疗机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称2020年与案外人XX公司签署检测协议,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为其提供检测服务,产生费用52340元未支付,因XX公司注销,被告作为唯一股东应承担支付责任,还诉求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组成的云南匠诚律师团队。该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怀疑原告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不合理。律师们逐页翻看合同协议,发现原告未与XX公司及被告核对检测数据、未开具对应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又仔细查阅XX公司的注销流程资料,发现原告在XX公司停业清算至注销期间未主动对接对账;还对比协议条款,明确协议中未约定律师费等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部分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前期利息及律师费诉求,仅支持合理范围内的检测费及自开庭日起的逾期利息。该律师团队表示,长期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深入研究服务合同纠纷领域,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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