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的姚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这类纠纷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周XX诉何XX、张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核心死结在于被告以多种理由抗辩,拒绝承担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等责任。被告张XX提出与何XX离婚后债务由何XX承担,且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律师费未实际支付、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
面对被告的抗辩,姚厅律师因早年在广东警官学院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熟悉各类合同的法律规定,他首先从合同约定入手。根据《安置房买卖合同》手写内容及相关条款,明确在2023年12月31日前被告无法交付房屋,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有过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清晰地指出合同中关于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的具体约定,为原告主张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
在处理被告提出的利息和违约金问题时,姚厅律师凭借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的执业经验,深知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法院阐述原告要求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具有违约金性质,应综合考虑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原告实际损失。由于曾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刻理解,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
对于被告否认的中介费,姚厅律师因熟悉房地产中介交易流程和证据规则,指出虽然原被告未与中介书面约定中介费数额,但合同中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的约定。并且原告提供的收据能够证明中介费与涉案房屋交易对应,被告未能举证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中介费的诉请。
在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方面,姚厅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原告提供的相关凭证,说明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有合同依据,且费用开支与本案对应。凭借对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法院驳回被告关于律师费过高的抗辩。
对于被告主张债务仅由何XX承担的问题,姚厅律师基于对婚姻X和合同责任的深入理解,指出在债务发生时双方为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合同,应共同履行义务,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
姚厅律师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律师需要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结合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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