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村集体负责人陷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指控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如何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严厉的指控。杨子圆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有着独特的处理方式。
在李某某一案中,李某某原是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04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2019年1月被留置,5月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核对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如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精准找到了案件核心争议点。
庭审中,杨子圆律师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对于挪用资金罪,指出李某某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且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对于职务侵占罪,说明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且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李某某单独承担全部后果,李某某还全额退还侵占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外,还提及李某某任职期间为社区发展有贡献,家庭情况特殊,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还提交了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最终,法院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李某某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
杨子圆律师能如此办案,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对各类法律条文的熟悉,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准确找到法律依据。同时,他注重细节,认真梳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点。在与被告人沟通中,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出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杨子圆律师在法庭上始终保持冷静、专业,凭借自己的能力为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在法律的天平上努力寻找平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