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XX和王XX是雇佣关系。从2019年开始,韩XX就跟着王XX干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不过,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突然断裂,韩XX从上面摔了下来,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韩XX和王XX就赔偿的事儿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韩XX只好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1.责任划分问题:王XX作为雇主,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哪,事故责任该怎么分,韩XX自身过错占比多少。
2.损失数额问题:一审认定的98590元损失合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符不符合规定。
3.垫付费用问题:王XX实际垫付的医疗费到底是多少,他说的42000元有没有证据支撑。
4.因果关系问题:韩XX的伤情是不是完全由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要不要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下面来看看法院对这些争议点的审理情况:
1.责任划分:法院认为,王XX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给韩XX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这次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脚手架有安全隐患,王XX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比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成年人,施工时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要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2.损失数额: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的合理损失是98590元。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结果。
3.垫付费用: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法院就只采信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垫付金额。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能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就纠正了这个事实。
4.因果关系:王XX说韩XX的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他没拿出任何证据,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认定韩XX的伤情就是这次施工事故造成的,不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98590元的损失总额,按80%的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决王XX赔偿韩XX98590元,驳回了韩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王X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纠正了垫付金额,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雇佣关系最好签书面合同,把双方权利义务写清楚,以后出了问题也好解决。其次,雇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做好安全管理,不然出了事要担责。最后,发生事故后,双方都要注意保留证据,像医疗费票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打官司的时候能派上用场。
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明确了雇主和伤者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王芳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多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问题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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