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王某因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死亡,其近亲属张X等人起诉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上诉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张X等人委托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2018年开始执业的戴丽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经验。案件进入二审后,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她深知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围绕此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戴丽萍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扎实举证与质证
戴丽萍律师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戴丽萍律师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她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娴熟运用法律规定
戴丽萍律师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车辆使用性质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等观点。她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戴丽萍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对法律规定的娴熟运用,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用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在交通事故领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