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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交通事故的纠纷中,原告骑电动车与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不幸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因此受伤住院,一系列费用随之而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以及鉴定费等。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为由进行抗辩。
在此困境之下,陕西地区的杨稳定律师登场。杨稳定律师执业四年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等案件,办案功底扎实。她坚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是业内兼具专业素养与人文温度的资深律师。
杨稳定律师首先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成功穿透租赁车辆主体责任,锁定保险赔付主体,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的相互推诿。同时,她同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按实际重置费用支持财产损失,突破了保险公司过低定损的限制,实现全维度损失填补。在保险免责条款审查方面,她严格把关,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最大限度扩大了赔付范围。此外,她还整合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了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免责主张。杨稳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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