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但是离婚登记的话就必须需要离婚协议书,那离婚抚养纠纷可以在法院通过起诉来解决。在对抚养纠纷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写清楚自己的所有信息,还要写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起诉状写好之后交给法院就可以进行抚养纠纷的起诉了。
夫妻两个人在通过协议离婚之后,对于双方的子女是可以通过起诉来变更抚养费用的。在《婚姻法》中的第37条规定写道:在夫妻两个人决定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必须对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出承担,具体的费用数额和期限的时长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定来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定,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以不受协议或者判决的妨碍。
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是子女想要对抚养费用进行增加的,则需要另行起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如何解决子女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前提是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解决的方法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还要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定夺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在这样的原则之下以及结合实际生活中的审判,给出了下面这些具体的意见:
1.一般如果子女是两周岁以下的,就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跟随父亲生活:(1)患有不适合跟子女一起居住的比较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重大疾病。(2)在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前提下,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3)子女因为其他的特殊原因确认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可以给予批准由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但是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对于未成年子女,已经满足了两周岁以上的情况,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该子女跟自己一起生活,其中的一方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再生小孩的。(2)以往长时间跟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不一起生活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跟其一起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成长健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患有不适合跟子女一起居住的比较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不可以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跟自己生活并且父母各自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不相上下的,但是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已经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而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者孙女的可以优先考虑。
5.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十周岁以上,有权利对跟随父亲或者母亲提出自己的意见。
6.法院可以批准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决定互相轮流抚养子女,前提是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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