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居住在山东省青岛市XX区的张X,中专文化的她在务工之余,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她从微信好友“阿XXn”的王XX处进货,再卖给杜X,杜X再通过微信渠道对外销售。张X累计销售金额达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杜X销售金额170,137元,获利64,337元。2018年,报案人王XX购买减肥药后感觉是假药而报警,随后张X和杜X被卷入案件。
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张X被指控后介入此案。作为前资深检察官,朱建波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查阅公安调取的张X和杜X的银行卡信息、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的朱建波,在处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时经验丰富。他逐一审查关键证据,将张X与上线王XX的微信转账记录、张X与杜X的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进行比对。在比对过程中,他发现部分转账存在混淆情况,有些并非完全是减肥药的销售款项,而是夹杂着其他物品的交易。同时,他还发现杜X的销售金额核算中,存在一些重复计算的部分。通过深入审查,他补强了销售金额这一关键证据的缺失环节,使得销售金额的认定更加准确。
朱建波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为张X争取从轻量刑的法律路径。他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提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等辩护意见。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资金流向入手,仔细审查转账记录等书证,准确锁定犯罪金额,再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节,寻找从轻量刑的依据。他始终秉承“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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