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科技公司发现,一家电子商务商行在电商平台销售的马桶刷产品,与自己依法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毫无差异,侵权产品30日内成交金额达77000元以上,已售42076个,这严重侵害了公司的专利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一家塑业公司也面临类似困境,自然人被告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与自己专利外观相同的产品,页面显示销量达10万+,评价4000+。两家公司均委托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维权。
这两起案件看似都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但难点颇多。首先,要确认专利的合法有效性和稳定性,这涉及对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大量权属材料的核实。其次,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取证困难,需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再者,侵权方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如“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需要律师精准应对。
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在学术理论的影响下,他判断这并非简单的侵权纠纷,而是需要全方位的证据支撑和严谨的法律逻辑。他决定从固定证据入手,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在实战中,项登霖迅速推进案件筹备。对于科技公司的案件,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材料,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线上侵权行为,协助委托人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在塑业公司的案件中,他同样核实权属材料,调取被告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店铺经营资料,通过公证固定证据,明确侵权事实、销量及产品比对关键信息。
庭审中,项登霖丰富的办案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科技公司案件中,侵权商行拒不到庭,他结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在塑业公司案件中,面对被告的“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抗辩理由,他逐一回应。他指出被告提交的下单记录无法覆盖侵权产品销量,“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刷单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的依据。
最终,两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科技公司案件中,认定侵权商行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在塑业公司案件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30000元。
项登霖不仅是诉讼的赢家,更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守护人。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保驾护航,让企业在面对侵权时能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