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磊律师执业四年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百余件,年均处理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30余起。在这起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吴磊律师代理女方应诉,提出女儿长期由女方及外祖母照料,女方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具备优先抚养权;同时要求依法公平分割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并驳斥男方家暴、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
在庭审中,吴磊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重点围绕抚养权展开辩护。他指出,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法院完全采纳了该意见,将女儿抚养权判归女方。
财产方面,本案涉及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争议极大。吴磊律师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精准适用法律。他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其长期认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的梳理属于高频漏洞,需要格外仔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处理和约定要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如果涉及到抚养权问题,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为孩子创造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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