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承办律师王俊杰处理过百余件劳动、工伤相关案件,对劳动争议中的各类问题有着深刻洞察。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员工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问题,成为实务中的突出痛点。
争议焦点剖析
用人单位解雇的合法性
在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以张XX“造成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法理和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无决定权,不应担责。在厦门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中,黄XX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员工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赔偿金计算基数
在张XX案中,涉及年终奖是否应计入赔偿金基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应包括年终奖等。承办律师敏锐地指出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这一观点符合法律对劳动报酬范围的界定。
竞业限制补偿
张XX案中,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在仲裁阶段通知无需履行,但员工已初步证明履行义务,公司未提供反证。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后,只要遵守了义务,就有权主张补偿。
实务破局思路
证据梳理
在张XX案中,承办律师通过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成功推翻公司解雇理由,锁定违法解除。在黄XX案中,律师精准锁定黄XX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运用
承办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在张XX案中论证年终奖应计入赔偿金基数,在黄XX案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证明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裁判倾向与规则延伸
结合承办律师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属地经验,在厦门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在裁判时更注重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对于用人单位以“重大损失”为由解雇员工的案件,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对损失的存在、金额及因果关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对于竞业限制补偿案件,法院会根据双方协议和员工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判断。
沉淀式总结
对于企业而言,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的证据留存、合法的程序履行是防范用工风险、应对劳动争议的核心保障。企业在以“重大损失”为由解雇员工时,必须对损失的存在、金额及因果关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后,只要遵守了义务,就有权主张补偿。正如承办律师在诸多同类案件复盘时所坚持的,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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