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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XX某畜牧有限公司与员工黄X因劳动争议对簿公堂。某公司以黄X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X则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一审判决支付工资和加班费是否正确。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唐观红。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某公司以考勤记录认定黄X旷工,但黄X提交了监控视频证明出勤。为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看某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详细记录黄X标注的旷工日期。接着,律师将考勤记录与黄X提交的监控视频进行逐天对比,还制作了《考勤与监控对比表》,精确记录每天两者的差异。
最终,律师发现考勤记录与监控视频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考勤记录显示黄X旷工的日期,监控视频却显示其正常出勤。这一发现使某公司认定黄X旷工的证据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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