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绍兴,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王帅龙,自2020年开始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王帅龙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2018年他以高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凭借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荣获“2020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2021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
在交通事故领域,王帅龙律师战绩斐然。他处理过多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比如在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的案件中,肇事方主次责任明确但保险公司推诿赔付,他为家属争取到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3万余元;当事人被快递员履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面对保险公司“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他明确责任主体与保险赔付范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17万余元;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左小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遭遇保险公司扣减非医保用药、被告否认因果关系等多重抗辩,他推动伤残鉴定、精准核算假肢费用及后续损失,成功争取近90万元赔偿等。
接下来详细介绍王帅龙律师处理的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造成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然后针对性应对多重抗辩,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最后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类似的案例是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区域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某桥梁处时,车辆单方面侧翻,受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受害人佩戴安全头盔,所驾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但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水泥路与柏油路高度差0.08m),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系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合计662XXXX7984元(原告诉请金额存在笔误,法院按合理损失核算)。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推进维权工作。他们先进行证据固定与梳理,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接着进行核心法律论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逐一回应,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最后合理核算诉求,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2.5元,由原告负担39.5元,被告负担5173元。
在这两起案例中,王帅龙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组织能力,无论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还是保险单等,都能系统收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他能够精准地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反驳,合理界定责任边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核算损失和责任划分方面也非常精准,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具有重要的意义。交通事故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且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问题。王帅龙律师的处理方式为同行提供了借鉴,在面对类似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合理应对各方的抗辩,精准核算损失和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当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龙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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