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被告人唐XX是一名务工人员。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他为了赚点非法利益,在知道协助转移的资金可能不合法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微信号给了别人用。通过抢红包的方式,他接收、转移了违法犯罪资金共计22400元,自己从中获利210元。案发之后,唐XX主动到案,还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还结合案件情节,建议判处唐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完成剩余退赔、退出违法所得后可适用缓刑一年。唐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为自己辩护。
这里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唐X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唐XX在明知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微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资金,金额达到22400元。原告(公诉机关)主张,唐XX的行为完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辩称,自己只是为了赚点小钱,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法院最终认定,唐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等行为,就构成此罪,唐XX的行为明显符合。
第二,唐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查明,唐X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还部分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原告认为,虽然唐XX有这些情节,但犯罪事实存在,应依法量刑。被告主张,自己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应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的主张。法院认为,唐XX的自首行为体现了他的悔悟,认罪认罚也表明他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这些情节都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第三,唐XX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查明,唐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赔、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原告认为,虽然唐XX有从轻情节,但不一定符合缓刑条件。被告主张,唐XX符合缓刑条件,应该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唐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觉得,唐XX的这些表现说明他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别为了一点小钱去干违法的事儿,像唐XX为了210元获利,结果惹上大麻烦。其次,如果不小心犯了错,一定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积极退赔损失,争取从轻处罚。最后,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别稀里糊涂就触犯了法律。
结尾
这个案子中,唐XX原本面临有期徒刑实刑处罚的风险,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五百余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唐XX具有的各项从轻情节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把控辩护核心,全面挖掘从轻情节,成功为唐XX争取到了缓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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