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刑是南通某源案的从犯,也是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10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其中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接受委托后,任筱雯律师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上诉后,任筱雯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筱雯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筱雯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筱雯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另一起案件中,老X是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2024年某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随后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8000元)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筱雯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任筱雯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任筱雯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任筱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筱雯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两起案件中,任筱雯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老刑的案件中,任筱雯律师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保障上诉权利,通过细致阅卷发现证据问题,成功核减涉案金额,并推动家属积极退赃,为改判缓刑奠定基础。在老X的案件中,任筱雯律师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梳理从轻情节,并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上诉期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而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赔偿谅解)可能影响改判结果。对于从犯,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积极赔偿、争取谅解也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回到最初的困惑,面临不利刑事判决并非没有转机,抓住关键因素、积极采取行动,就有可能改变结果。任筱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的证据审查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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