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李威律师遇到过不少疑难刑事案件。就拿赵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来说,侦查机关指控赵X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借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但从法律角度看,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且有非法获利等行为。本案中,对于赵X是否明知存在很大争议,证据链也不够完整,这就是案件的疑难之处。
李威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针对赵X一案,他详细查阅卷宗,发现赵X无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意图,与上游无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达不到明知程度,且主动自首、初犯、悔罪态度好。在庭审中,律师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进行辩护。对于齐X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律师仔细询问当事人软件运行模式,发现软件仅模拟人工操作未实质侵入系统,制作视频向法官展示,以证明社会危害性低。在陈X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中,律师与当事人及家属商议,促成赔偿谅解,争取认定自首,从案件起因、危害后果、前科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辩护。
最终,这些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赵X一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无罪结果。齐X一案,成功推翻检察院三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数罪并罚适用缓刑。陈X一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结合滕州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和审查至关重要。像赵X案,要从卷宗中挖掘能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证据。对于罪名的认定,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如齐X案中对软件是否侵入系统的判断。同时,在程序上,要积极争取自首认定等有利情节,像陈X案中争取自首认定为缓刑辩护奠定了基础。这些实操要点,能为同类刑事纠纷的辩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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