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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市XX区祥和中XX,被告人胡XX酒后不支付出租车费,司机报警。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福安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时,胡XX拒不配合、辱骂并殴打民警,公诉机关以袭警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月。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宋晓。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关键证据,其记录的案发过程是否真实准确?为查证,宋晓律师先是逐页翻阅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处警综合单,详细记录出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关键信息。接着,律师逐帧审查执法记录仪视频,用笔记下视频中显示的各个时间节点。最后,将接处警综合单上的时间与执法记录仪视频时间进行比对。
经过细致比对,律师发现执法记录仪视频画面显示的时间与接处警综合单上记录的时间存在3分钟的差异。不过,在本案中,这一证据瑕疵未导致证据被排除,法院最终还是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被告人胡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宋晓律师表示,在刑辩领域,证据审查需做到极致,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接下来,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清单,将各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问题进行梳理,为后续案件的证据审查提供更高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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