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这次代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司X某,被告是吐某某,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
最初,司X某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与被告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但被告坚称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关键缺失的证据就是能确凿证明款项为借款而非投资款的证据。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进行了证据补强。一审时,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二审中,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顾律师提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一审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二审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建伟律师则通过上述观点进行回应,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顾建伟律师有着清晰的方法论。一是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确定案件性质;二是围绕核心要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锁定案件事实;三是针对对方抗辩,有力破解上诉理由,清晰区分不同款项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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