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绍俊律师代理的多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刑事犯罪、委托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就货款追讨存在争议。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而我方认为被告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影响了诉讼时效的起算。
接受委托后,吴绍俊律师结合自身在四川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是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假名签署单据使当事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应自当事人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时起算。二是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在二审中,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阐述法律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我方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件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该罪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审查证据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留存,企业经营也未受刑事追责影响。
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主张委托人未兑现入学办理承诺,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委托人系教育咨询公司员工,代收费用系职务行为,款项已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同时锁定刑事线索,发现案涉款项对应的入学服务事宜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庭审中围绕主体不适格、案涉款项涉刑两大焦点,结合法律依据说服法庭。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该公司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吴绍俊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提起上诉,精准梳理案情,紧扣法律依据,强化上诉逻辑,严谨庭审抗辩。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予以退回。
在遇到各类纠纷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中,要核查交易主体信息;刑事犯罪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是关键;委托合同纠纷注意合同主体和款项流向;保险代位求偿纠纷重视程序权利和诉讼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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