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保障出借方权益并让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是核心困境。邝珍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李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案中,依据借条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李某某争取到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李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事实为2019年6月13日,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杨某某承担。借款后,被告偿还了6个月利息6,000元,之后未再偿还本金和余下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控方(原告)的逻辑是,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未按约定还款,且借条中约定了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所以被告应偿还本金、利息并承担律师费。
邝珍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破局思路清晰。他依据借条这一关键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的约定。在利息计算上,根据不同时间段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利率。对于律师费,因借条中有明确约定,且律师事务所已履行代理职责,该费用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开销。
从法理支撑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等法律规定,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和律师费的义务。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
邝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充分展现了他在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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