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遭遇了一起棘手的劳动纠纷。员工马X入职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然而在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对其进行调岗,马X却拒绝服从安排。公司陷入了如何合法解除与马X的劳动关系,避免高额赔偿的困境。此时,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劳动纠纷等民商领域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领域相关案件就有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深知劳动纠纷案件的复杂性,面对此案,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
在论证调岗合理性方面,俞国锋律师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将工作地点调整至同市范围的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每月1000元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这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他凭借对劳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清晰地阐述了公司调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为了证明马X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有据,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俞国锋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有力地证明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在逐一驳斥马X的各项请求时,俞国锋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仲裁裁决公司仅需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俞国锋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公司成功应对劳动纠纷,大幅降低了用工损失。他也因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如“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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