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原告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被告是私自改造车库的小区业主。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对电梯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费用是否合理。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大致反映被告私自改造车库、电梯损坏以及维修费用等情况,但需要进一步严密梳理以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直接证明被告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明确证据。
杨连东律师介入后,对现有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将这些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列,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从法律层面清晰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当庭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对应证据进行回应。对于“不是我损坏”的抗辩,杨律师通过现场照片和违章整改通知书证明被告私自挪动电梯主板箱的事实;对于“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的抗辩,杨律师用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说明在被告改造后电梯就出现问题,且物业一直在积极处理;对于“费用过高”的抗辩,杨律师出示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和维修发票,证明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然后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按照逻辑关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面对对方的抗辩,能从证据中找到对应的内容进行有力回应,以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