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与审理过程
曲阜市这两起刑事案件备受瞩目。一起是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另一起是王X故意杀人罪案。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含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王X则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在村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后,王X逃离。次日0时许,王X投案。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
两案争议焦点剖析
焦点一:两案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是否都能支持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李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涉案数额小,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庭前积极交罚金。王X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诚恳,初犯无前科劣迹,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
双方主张:李XX的辩护人建议对她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王X的辩护人也认为王X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认定:对于李XX,法院认为她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对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而王X的情况,因有自首、未遂、赔偿谅解等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适用缓刑。因为王X虽有故意杀人行为但未遂,且有积极弥补过错的表现,社会危险性相对降低。
焦点二: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如何衡量?
法院查明:李XX销售的减肥产品针对不特定人群,虽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但产品有毒有害,且在明知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王X是因特定原因对特定对象实施伤害行为,因被害人躲避未得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强调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众多消费者健康,王X的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辩护人均强调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李XX的行为主观恶性体现在明知产品有害还继续售卖,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社会危害性有一定广泛性。王X虽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未遂且有自首和赔偿等情节,主观恶性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转化,社会危害性在其未得逞和积极弥补下有所降低。
焦点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与赔偿情况对量刑影响有多大?
法院查明:两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李XX庭前积极交纳了罚金,王X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双方主张:双方辩护人都认为被告人的这些表现应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对两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都给予肯定,李XX交纳罚金使其从轻处罚有一定依据,但不能抵消其主观恶性对量刑的影响。王X的赔偿和取得谅解,加上其他从轻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持,说明积极解决纠纷、弥补损失在量刑时有重要作用。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做生意千万不能心怀侥幸,销售食品类商品一定要确保安全合规,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后果很严重。而遇到矛盾冲突,要保持理智,切不可冲动行事,实施暴力犯罪。若是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或许能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风采与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习为他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这两起案件中能敏锐捕捉到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尽力争取合法权益。在李XX案中,他指出从轻处罚的依据;在王X案中,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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