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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作为某村村民,通过村委会分配获得一套还迁房的购房资格,入住多年。然而,2015年开发商将包括该房屋在内的431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因借款人未还款,银行起诉并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对抵押房屋有优先受偿权。王XX于2019年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两级法院的前期审理似乎让他陷入了不利局面。
就在王XX感到绝望之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手中。张书雯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发现王XX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这一关键信息。
张书雯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通过大量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推翻了已生效的抵押权优先判决,为后续过户扫清了关键法律障碍。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开发商以村委会未结清购房款为由,拒绝配合王XX办理过户手续。张书雯再次发挥专业能力,通过梳理房屋分配事实、入住凭证及生效裁判文书,清晰论证了王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权利优先性。她指出,王XX已合法取得涉案房屋购房资格,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其使用多年,生效判决也已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益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开发商以与村委会之间的购房款争议为由拒绝过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抗辩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的观点,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XX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张书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帮助王XX从不利的局面中实现了逆转,成功拿到了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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