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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被告人曾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称,XXXX年X月,曾X为获非法利益,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供他人接收资金入账,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情况下,让他人转账或取现,致使钱款被转移,他从中获利X,XXX元,其中已查实XXX,XXX元为诈骗资金。曾X于XXXX年X月X日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退缴人民币XX万元。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梦月。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对曾X退缴的XX万元是否全部为非法所得产生怀疑。她首先逐页翻动银行流水,将其与曾X的获利记录进行仔细对比,制作了《资金往来对比表》。之后,又致电银行客服,核实每笔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曾X主动退缴的XX万元中,除了非法获利的X,XXX元外,其他金额系曾X个人合法财产。在庭审中,辩护人出示的银行流水明细与公诉机关认为全部为非法所得的主张形成正面交锋。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此案提醒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案件时,对证据的审查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挖掘细节,才能准确认定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留下一个疑问: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更高效地辨别退缴金额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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