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XXXX年X月X日,被告陈XX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田XX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田XX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让田XX身体遭受痛苦,还面临着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给其生活和家庭带来极大困境。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开始介入此案。
在案件初期,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这使得她迅速对事故涉及的保险情况进行梳理。她明确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清晰了解各项保险限额,为后续的赔偿主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她协助原告田XX整理相关证据,确保各项诉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进入庭审阶段,薛怡雯律师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过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工作,这培养了她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辩论能力。在法庭上,她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并对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进行有力反驳,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损失认定环节,薛怡雯律师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这使她具备了精准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她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准确计算和认定,确保每一项赔偿都合理合法。最终,法院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了认定。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已扣除垫付的XXXXX元)。薛怡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她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展现出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专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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