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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C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A公司依约供货,B公司却长期拖欠近两百万元货款。经催告,B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B公司注册资本高,股东C和D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且未实缴到位。A公司委托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的吴震律师代理此案。
吴震律师接手后,进行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他逐页比对多份对账单的签字和金额,发现部分对账单签字存在疑似伪造情况。他通过联系签字人核实身份和笔迹,确认了伪造事实,这让律师在后续主张货款金额时更有底气。其次,锁定合同签订和最后对账日期,发现B公司付款严重逾期,为计算违约金提供了准确依据。接着,调取双方沟通的微信记录,发现B公司曾多次承诺付款却未履行,这进一步证明了其违约的故意。
在庭审中,B公司认可欠款但主张违约金过高,股东则抗辩不应提前承担责任。吴震律师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核心焦点充分举证。他指出,B公司未能证明自身具备清偿能力及法人财产独立,应突破股东认缴期限利益。最终,法院确认B公司尚欠货款近两百万元,依法调整违约金,判令股东C、D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主要部分。吴震律师成功为A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彰显了其在大额商事合同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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