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洁律师在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百件,擅长处理公司合伙、经济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的案件。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焦X与被告郭X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X因生意周转,向焦X借款60万元。焦X借用朋友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卡转借给郭X,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X偿还本金20万元,之后又陆续支付10.6万余元。郭X认为该款应折抵本金,焦X则称是利息。2021年9月,郭X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未还。焦X催要无果后起诉,要求郭X偿还本金38.5万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时利息为66.7万余元,本息合计超105万元。
郭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为自己的还款记录,对于利息约定是否明确、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缺乏有力证据。马洁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详细调查了资金来源,发现借款并非焦X自有资金,而是转贷所得;还梳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还款记录等。
庭审中,马洁律师展开五层递进式抗辩。第一层,质疑焦X债权人资格,指出资金来源并非焦X自有,请求法院审查其债权人资格。第二层,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称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焦X称的“2分利息”无充分证据。第三层,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资金是焦X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四层,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依据合同无效,郭X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应折抵本金,剩余未还本金应为27.9万元。第五层,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合同无效,郭X愿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详细列出分段计算清单,资金占用利息约5.5万元,本息合计约33.4万元。
焦X在诉讼中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未采纳马洁律师“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微信聊天记录和郭X支付的10.6万余元能印证2分利息约定成立。最终判决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以38.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
马洁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多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精准运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资金占用利息进行精细化计算,以扎实的法律论证为委托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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