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长期为被告供应建材等材料,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但被告长期拖欠大额货款。经对账结算,被告出具书面欠款凭证,明确欠款金额等。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少量款项。原告委托2018年执业、承办案件逾6000件的吴震律师维权。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笔迹比对,逐页审查送货凭证上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字与被告员工样本笔迹存在差异,通过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验证,确定部分送货单可能系伪造,这让吴震律师意识到被告可能存在抵赖欠款的意图,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日期,审查对账结算单的日期,发现与被告主张的未完成最终对账不符,结合微信沟通记录中双方确认的对账时间,进一步验证了欠款事实,为反驳被告“未对账”抗辩提供有力证据。
之后,吴震律师调取微信记录,仔细查看双方的聊天内容,发现被告曾明确表示会还款,这证明了债务主体适格以及还款期限已届满,为后续主张被告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吴震律师还申请气象数据,调查送货期间的天气情况,发现恶劣天气下仍有送货记录存在异常,通过与物流信息交叉验证,排除了部分不合理的送货单,减少了被告可能抵赖的金额。
同时,吴震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入库数量与送货单数量存在差异,这进一步证实了部分送货单的真实性存疑,为案件胜诉增加砝码。
此外,吴震律师调取考勤记录,发现部分送货单签字员工在送货日期当天并未上班,这又否定了部分送货单的有效性。最后,吴震律师对有争议的笔迹进行鉴定,确定了伪造送货单的事实。
最终,法院驳回被告全部不合理抗辩,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逾期利息及全部实现债权费用的诉求,帮助原告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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