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数额巨大。任XX被指定由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深耕多年,执业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一直秉持着“专业精进崇德尚法”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极为认真负责。
接受指定后,张相奎律师迅速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此时,摆在张相奎律师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为其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张相奎律师开始仔细分析案件,他发现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从犯的相关规定后,他认为任XX符合从犯的特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而且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
在法庭上,张相奎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他指出任XX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逻辑清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帮助他人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中,任XX虽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在张相奎律师的努力下,仍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其他被告人涉案金额仅30余万即获刑七个月,而任XX205万获刑四年,量刑比例已属从宽。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相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有效沟通和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能力。他用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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