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扬州仪征,羽绒某科技公司与羽绒制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羽绒某科技公司按约交付货物后,羽绒制品公司支付部分货款,仍欠九十余万元未付。然而,羽绒制品公司却辩称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还否认实际收到货物及欠款金额。这让羽绒某科技公司陷入了困境。
此时,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登场。黄蓉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等,她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决心为羽绒某科技公司讨回公道。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黄蓉律师首先聚焦职务行为举证与责任认定。她收集了【第三人A】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证据,成功举证证明【第三人A】作为被告厂长,其与原告的业务接洽行为系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就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付款责任,这就成功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
面对被告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抗辩,黄蓉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证明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本案,避免了委托人的民事权益因刑事程序而拖延实现。
为了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黄蓉律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按约交货、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且被告予以认可的事实,成功反驳了被告“未收到货物”的抗辩,使得法院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予以全部认定。
最后,黄蓉律师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明确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为起诉之日。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欠付货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在江苏扬州这片法律服务的热土上,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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