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市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李X一审因认罪认罚被判定有罪。李X与被害人赵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赵X虚构人设,承诺给予李X钱财并偷拍其隐私视频后失联。李X为防视频外泄和追讨承诺钱款,通过微信施压,赵X转账后报警。一审时李X认罪认罚,被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时,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他曾任检察官5年,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这使他对案件有着更敏锐的洞察力。他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后,精准判断这实质上是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
为避免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利风险,张烜墚律师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为二审争取到审查机会。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重大程序瑕疵,并提交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在与二审法官、检察官的沟通中,张烜墚充分发挥其作为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等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沉淀。他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交流,逐步改变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张烜墚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入理解。他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索要钱财有基于赵X承诺的民法债权债务关系和侵权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威胁言辞是为防止进一步侵害的震慑手段,未超出必要限度。
在二审庭审中,张烜墚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其情理法交融的辩护打动了庭审人员。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李X无罪。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烜墚卓越的专业能力,也凸显了刑事辩护在纠正错判中的重要性。他首创的“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检察院批捕科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注重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在其他案件中,如涉嫌强奸罪的汤X案,他在当事人被批捕后,制定“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策略,全面挖掘从轻情节,实现缓刑判决;寻衅滋事罪的霍X、段X案,他精准定性,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制定差异化量刑建议,让二人获得缓刑。
张烜墚的辩护实践,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也推动了司法实践对认罪认罚案件实体审查的重视,以及对“自力救济”行为边界的合理界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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