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女士和吴川市XX公司的这场纠纷,源于一份《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XXXX年X月X日,庞女士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这份认购书,约定庞女士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和总房款都写得清清楚楚。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交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开了收据。
可之后,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之前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她就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公司却不承认之前商定的单价,坚持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不肯退还定金,双方就这么闹上了法庭。
这里面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到底是多少?庞女士主张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认购书上的单价有误。公司则辩称,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法院查明,庞女士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但是,认购书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法院认为不能仅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
第二,庞女士是否有权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庞女士认为,因为单价与商定不符,认购书应该解除,公司应退还定金。公司认为,庞女士没有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违约,定金不应退还。法院认为,虽然庞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原本商定的单价,但认购书存在价格争议,不能完全归责于庞女士。而且,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义务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所以,法院认定庞女士有权解除认购书,公司应退还定金。
最终,法院判决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了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把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白纸黑字写清楚,最好有书面协议或者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签合同前,要仔细看每一条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问清楚,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要尽快和对方沟通,保留好沟通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结尾
在这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庞女士最终拿回了自己的定金。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离不开戴雯雯律师的专业帮助。戴雯雯律师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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