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被告人DX因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陷入了法律困境。20XX年X月XX日X时许,DX与同伴在电玩城消费时,因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随后与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DX虽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但公诉机关仍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这样的情况下,DX急需一位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以争取从轻处罚。
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便是在此时介入了此案。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达500余件。她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仔细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无事生非,属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展现出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
在法定从轻情节论证上,张双意律师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她强化酌定从轻情节,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这些情节的梳理和论证,为DX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张双意律师还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她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价值。
张双意律师的辩护价值不仅体现在精准把握量刑关键上,还体现在务实高效地实现最优结果。她没有追求不切实际的无罪目标,而是立足事实法律,推动实刑变缓刑,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兼顾了惩戒与教育,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她从侦查阶段到审判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引导自首赔偿、促成谅解,协助完成社区矫正评估,以专业服务降低诉讼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统一。
张双意律师在DX寻衅滋事案中的出色表现,彰显了她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替代的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她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缓刑适用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路径,是株洲地区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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