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先生协商,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刘先生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把钱转到刘先生指定账户后,车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让马先生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先生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先生找刘先生要车辆行驶证,刘先生说要等马先生签好买卖协议寄回,他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马先生。双方就这么僵持着,马先生要求退款,刘先生不同意。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马先生起诉要求王XX、李X返还15000元购车款,并支付利息。他认为物流公司运费太高,而且对方一直没给他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王XX、李X上诉称,车辆已交付给运输公司,就算完成交付义务,运费高低和他们没关系,马先生没接车是自己的问题。他们还说没邮寄车辆手续是因为马先生没签买卖协议,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而且车辆交易近两年有贬值,让他们返还购车款不公平。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的沟通情况,刘先生认可聊天记录真实。车辆一直没运回,刘先生也没给马先生行驶证。东滨XX公司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没进行清算,王XX、李X是公司股东。二审时,马先生提交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发现运到西宁的车车牌和王XX、李X说的不一样,且车辆所有人不是东滨XX公司。
法院的认定逻辑
首先,运费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先生预期。物流公司是东滨XX公司选的,他们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要承担责任。
其次,东滨XX公司没给马先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过户必需的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先生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说要先签协议才给手续,没有合理依据。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滨XX公司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有过错,马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和利息。
最后,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他们是过错方,所以车辆贬值的说法不被支持。东滨XX公司没清算就注销,王XX、李X作为股东要对马先生的损失负责。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马先生15000元购车款及利息。
这起案子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把各项费用明确写在合同里,包括运费、手续费等,避免出现费用纠纷。对于车辆手续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也要约定清楚,确保车辆能顺利过户。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和对方沟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马先生没提车却拿回了全部购车款,关键在于东滨XX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尹艳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打下的坚实基础),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她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从运费问题、手续交付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执业的这些年里,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经验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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