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X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当事人家属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丁聪、潘彦贞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丁聪、潘彦贞律师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厘清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同时,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还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2019年,上诉人曾某起诉要求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曾某委托茂弘律所律师代理二审。律师明确利息权利的延续性,区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援引法律规定明确分段计算利息的依据。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交通事故案中,原告王X在被告李X的工地上班,下班途中被告张X和被告黄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王X受伤。王X委托茂弘律师起诉至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弘律师整理王X损失费用凭证,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在庭审中针对争议焦点提交答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991.21元,被告张X赔偿王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6402.03元,被告黄X与A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王X鉴定费930元。庭审结束后,王X拿到赔偿费用共计252323.24元。
2024年8月7日,兰州新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兰州XX公司与王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兰州XX公司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张XX、田X律师代理。法院审理认定王XX存在截留货款、虚构出货记录等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XX返还兰州XX公司货款83821.6元,赔偿兰州XX公司损失1730.44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赔偿自2024年4月22日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的损失。
李海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十六年,现为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及行政争议领域均有丰富经验,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还获评多个荣誉称号。
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相关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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