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先生于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该诈骗集团“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2024年8月15日,他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陈先生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陈先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了辩护重点。他发现陈先生仅为底层业务员,受集团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违法所得在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律师重点论证了陈先生的从犯地位。他指出,陈先生地位低微,仅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获利较少,远低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陈先生有利的量刑情节,构建了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庭审中,他重点阐述了陈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少,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建议对陈先生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伙同他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犯罪集团。但陈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陈先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七名被告人中量刑最轻。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此类诈骗犯罪时,首先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一旦不慎卷入案件,要及时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像郭长源律师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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