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X年X月15日,在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津保北线公路小高村箱包厂路段,刘XX驾驶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致孙XX受伤后刘XX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费用15500元。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然而保险公司以刘XX肇事逃逸属商业险免责情形为由,上诉请求改判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争议金额40X25元。保险公司称已将“交通肇事后不得逃离现场”这一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且一审判决违反相关司法解释。
此时,孙XX委托了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有三百件案件积累。他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二审中,李泽宇律师据理力争,强调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案例二:多份赔偿责任的复杂划分
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在唐涞高速石家庄方向2X1KM+500M处,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乘坐人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
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主车100万元、挂车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但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原件,且不承担诉讼费。
李泽宇律师和另一位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考虑到本次事故涉及两名死者,交强险需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李泽宇律师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以及在婚姻家庭纠纷等其他领域积累的综合素养,准确把握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案例一中,他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证据,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成功驳回保险公司上诉,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在案例二中,他准确把握多份赔偿责任的划分,充分考虑到事故涉及的各种复杂因素,精准计算赔偿金额,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等免责条款拒赔的情况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多份赔偿责任的划分,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从这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李泽宇律师具备证据精细、行动迅速、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保险公司的强势抗辩时,他能够准确把握关键证据,灵活运用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律师时,这样专业、负责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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