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张某受高薪诱惑,在2020年4月与他人一同从云南偷渡至缅甸果敢,加入“东城某橘子酒店”诈骗窝点,参与“杀猪盘”诈骗活动。2020年10月离开该窝点后,同年12月他又偷渡至缅甸勐波县,加入“胜利大厦”诈骗窝点,实施“裸聊”诈骗。直至2021年12月离开。张某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诈骗时间共计18个月,还因非法出境于2022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2024年7月23日,张某主动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一方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多、诈骗窝点分散在境外,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大。另一方面,张某虽有主动投案情节,但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认定存在争议,其是否为从犯、胁从犯需要精准判断。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在争取从犯认定方面,陈健律师梳理张某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指出他并非组织者、领导者,只是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对于胁从犯辩护意见,律师主张张某在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当作“猪仔”卖入,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被高薪诱惑主动偷渡出境,虽受到一定管控,但并非被暴力或胁迫加入,未采纳该意见。此外,陈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虽然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张某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其刑期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有明显优势。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明确跨境犯罪的严重后果,切勿受高薪诱惑参与其中。如果不慎陷入此类案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减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同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配合律师工作,争取从轻处罚。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保持冷静,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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