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XX公司作为第5367号、第76505号、第133605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旗下“L-N”系列品牌驰名中外。然而,被告谢某在淘宝开设店铺,大量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声誉和市场份额。原告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0元,但案件前期进展并不乐观。
来自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首先,他严谨地开展证据保全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公证处对被告的侵权店铺页面、商品链接、下单购买、收货拆封等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形成了完整、合法的证据链。这得益于他多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接着,邵如阳律师进行精准的侵权比对。他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逐项比对,明确指出构成相同或近似。同时,从吊牌、包装袋、水洗标等细节处与正品进行对比,充分论证被诉侵权商品为假冒产品,强化了侵权事实的认定。
在赔偿主张方面,尽管原告未提供具体损失及被告获利的直接证据,但邵如阳律师结合原告商标的驰名程度、被告的侵权规模、侵权商品的价格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向法庭明确提出法定赔偿的适用主张,争取合理赔偿数额。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邵如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000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邵如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实现逆转,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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