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朱传奇,在安徽淮潘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执业以来,我承办过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2020年,杨XX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参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超30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XX家属找到我担任辩护人。我考虑到杨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还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我紧扣这些要点,依法提出从宽处理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杨X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未来发展。2025年2月至6月,王XX受他人纠集,伙同他人以“务工应聘”为幌子,在多地建筑工地多次向施工单位索要不合理费用,涉案金额35万余元,被指控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王XX家属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王XX参与3起敲诈勒索犯罪,属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我深入挖掘王XX的量刑情节,提出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团伙中受纠集参与作用次于组织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结合涉案地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减轻处罚意见。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王XX大幅减轻处罚。2012年,李X在淮南市潘集区利用自有宅基地建设土鸡养殖场,2013年完成规模化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合法。但2023年23月,因被告煤矿采煤作业导致养殖场地面沉陷、墙体开裂无法继续养殖,被告却长期未落实赔偿。李X委托我提起诉讼。被告以原告未取得完整经营证照、养殖场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建筑为违规扩建不应赔偿等理由抗辩。我整合用地备案、政府公告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主张煤矿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结合地方补偿文件核算损失,针对被告抗辩逐一举证回应。最终法院采纳我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7月,湖南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被告发包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中发现合同外新增工程,被告以变更手续不完善、审计未包含为由长期拒付工程款。原告多年协商、信X无果后委托我诉讼。被告抗辩工程款已付清、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新增工程变更手续不全不应支付。我收集工程变更申报表等证据固定增量事实,调取信X记录破解时效抗辩,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确定新增工程价款。最终法院采纳我的全部核心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新增工程款60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这些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律师,要一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每一个案件我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未来,我也会继续秉持这样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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