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把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天就转了50万,备注是入股款。后来,原告又分别转了15万(备注项目入资)和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加起来85万,都是股权出资、项目投入的性质。
到了2022年1月,原告补签了《借款合同》,要求把这85万当成民间借贷,让被告一还钱,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还主张律师费、诉讼费。原告觉得自己证据充足,这钱肯定能要回来。
可事情没那么简单,被告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周科兵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都表明款项是投资款。这个细节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周科兵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进行抗辩。
庭审上,原告坚称这85万是借款,有《借款合同》为证。周科兵律师则指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而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一开始特别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保留好相关协议和登记信息。第二,投资款转借款要有明确约定和股东会决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款项性质不能仅凭事后合同随意改变,证据和法律依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周科兵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驳回原告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