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几次可以判决
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
1、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2、一审在六个月内结案,二审在三个月内结案,离婚案件一般会短一些,一审两三个月结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托别人起诉,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委托人必须出庭(特殊情况除外)。
二、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如下: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其实要看夫妻离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确实可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一次就判离。而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规定,夫妻起诉的次数对判决离婚存在必然的联系,实际还是要看是否可以满足诉讼离婚的标准,那么才会考虑要不要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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