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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张X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诊断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X委托2018年执业的戴丽萍律师申请仲裁,索赔70962元。戴丽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50%。
戴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病历资料,发现病历中记录的受伤时间与事故报告存在一天的差异。她通过调取医院挂号记录进行验证,确定以挂号时间为准锁定受伤日期,这为后续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提供了准确依据。接着,戴律师调取张X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双方曾就工伤赔偿进行过初步沟通,但未达成一致。这一发现让戴律师了解到对方的谈判底线,调整了调解策略。
戴丽萍律师凭借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文件的经验,仔细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发现部分工资条签字笔迹与张X本人不符。她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为计算赔偿基数提供了准确证据。同时,戴律师以担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身份,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证明受伤当天的工作环境恶劣,与工伤发生存在关联。此外,她还申请调查令调取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确认张X的工作时长和出勤情况。
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充分阐述我方主张及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X各项赔偿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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