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建筑工程公司(原告A)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公司(被告C)签订了打包集装箱购销合同。原告按约定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双方结算确认了货款总额。然而,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却拖欠了大额货款未付。原告要求该分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高额违约金,同时要求合同项目对接人员被告D、被告E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执业5年,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他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其中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涵盖合同违约、债权债务、股权争议、企业合规等核心业务。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答辩与质证权利。梅鹏律师代为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深知在建筑工程行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提交了购销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以此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未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日千分之三过高违约金,梅鹏律师依据对行业规则和法律规定的理解,向法院提出依法调整请求。他明白,在建筑行业的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设定既要体现对违约方的惩罚,又要兼顾公平与违约责任的合理性。通过合理调整违约金,能够提升判决的可执行性,避免因过高的违约金导致执行困难。
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梅鹏律师准确区分了公司责任与自然人职务行为。他指出,两名自然人仅为项目经办人,原告未提交挂靠、担保等证据,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断体现了他对案件核心争议的精准把握和对行业惯例的深入理解。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分公司应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法调整为法定合理标准;两名自然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货款诉求与合法违约金,并判令被告承担保全申请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梅鹏律师凭借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还成为了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以专业和诚信为每一位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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